發布時間:2017/7/1 0:00:00作者:管理員
1、對承運方運輸藥品的質量保障能力進行審計,索取承運單位的核發證照及運輸車輛
的相關資料,由物流部填寫承運單位審核表,經質量管理部和質量負責人審核,
符合《規范》中運輸設施設備條件和要求的方可委托配送。
2、委托運輸藥品應當與承運方簽訂運輸協議,明確藥品質量責任、遵守運輸操作規程和在途時限等內容。
3、委托運輸藥品應當有記錄,實現運輸過程的質量追溯。委托運輸記錄至少包括發貨時間、發貨地址、收貨單位、收貨地址、貨單號、藥品件數、運輸方式、委托經辦人、承運單位等內容,采用車輛運輸的,還應當載明車牌號,并留存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復印件。
4、客戶收到藥品后,核對藥品質量與數量,并在物流單上簽字確認。